你猜他应当很喜欢大学。

    就像你喜欢他,轻易不肯离开他那样,他也很少旷课。更准确点儿说,他大约从没有过旷课,就连那个从不拿正眼看黄皮肤学生的教授都愿意和他客套几句。你猜他应该是个好学生,大约?

    但有时你又觉得他恐怕是烦死了这个地方。这个总是人声鼎沸、永远都朝气蓬勃的‘乌托邦’其实并不真的适合他。那些暧昧的眼神令他浑身发冷,那些轻蔑的呢喃叫他热血沸腾。你记得有一天他把自己锁在男厕的一个隔间,用削尖的铅笔在胳膊上留下了几个血洞。他不愿在这儿杀人,他如此聪明,可不想因人际关系而为那些愤怒的警探留下什么线索。

    那天你嗅着他的血味儿,活像一只见了腥的猫。好吧好吧,不管猫咪究竟喜不喜欢腥气,你都肯定自己是变得更喜欢他了。

    ‘喜欢’

    哎,这是多么遥远的一个词啊。你甚至记不起你上一次产生这种情绪,或者说,上一次真的产生情绪,是在什么时候的事儿了。可能得有一两百年吧?

    其实这对你来说也并不是一段很长的时间。考虑到你那可称卓绝的记忆力与学习能力,完全忘记上一个喜欢的对象与情感,其实是件很奇怪的事。但你的本能令你没有继续探索。你感到有点恐惧。哪怕是你,也明白什么是恐惧。

    ——但他就不!

    他仿佛是个没有恐惧的人。嘻嘻,你也清楚这样说并不客观。但就你所见,他的确十分无畏。

    你记得你第一次见他时他正与一个高壮的棕发雄性厮打。对方的体重大约是两个半他,车后还放着一把□□。他完全不是对方的对手,但那个雄性似乎并没想要杀他,只将他击倒后就回去车里找电话了。

    哎。多数时候猎物之所以会变成猎物,都是因为它们会错估计形式。

    那个雄性没意识到他为什么会在初秋的夜晚穿着连体泳衣和雨衣,就像它没意识到自己为什么怎么都找不到手机那样。它意识不到他的杀意与决心,所以理所当然的死了。

    这时他的手法还不成熟。甚至都没学会怎么放血。你看他花了两天才勉强处理了尸-体,期间干呕到胃被彻底清空,哪怕状态已经崩溃,他也还是勉强自己吃掉了隔夜的比萨。

    你喜欢他的眼泪,喜欢他毫无声音的痛哭。你喜欢他蜷缩身体,把自己卷的小小的时的神态。那么平静,那么安然,就像一个真正的孩子,就像传说中献给神的羔羊。

    就好像再坏的事发生在他身上,他都能坦然接受。

    啊。

    那时你差一点…差那么一点,就那么一点点,那就吃掉了他。

    但他突然睁开了眼。那双眼中没有任何的感情,一切的崩溃与悲伤,一切的痛苦与绝望,一切的一切似乎全都消失了。他不再纸人般脆弱,他直接下床,继续自己必须做的工作。

    哎。你觉得你必须在他闭着眼时吃掉他。你不想见到他因你的出现而失态。你见不得他那样。

    但在他休息时你却依旧没有动口。你有一百个借口暂缓吃他。你有一万个理由令自己保持饥-渴。你跟上了他,寸步不离。然后你突然惊觉自己又能听懂人类的语言了,你意识到自己又重新产生了心理活动。这时你才一下子明白:哦,你爱上他了。

    大约就是这样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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